作为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政策探索,生态补偿最早在苏州起步。从2010年交办和督办实施生态补偿的代表议案,201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到2015年首次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专题询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全程推动,以刚性的立法和监督,让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地生根。2017年初,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履职。在解决生态补偿“有没有”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关注生态补偿“实不实”“好不好”,持续跟进发力,常委会领导反复这样强调。这也是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念兹在兹的事项。
政策效应 让生态“守望者”真正得益
在刚刚过去的秋季,不少游客慕名赶往苏州城西北四十余公里的相城区望亭镇,来到太湖东岸的迎湖村,徜徉于面积达2086亩的水稻示范田边,眺望泛着金黄色的浪花,饱览金秋稻香美景。这里绿化成荫,四季有花,纯朴的民风,清洁的环境,散发着浓厚的乡土风情,是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示范点”,今年又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而在数年前,一些“散乱污”小企业、小作坊还占据在村里,虽然带来了收入,却影响了村容面貌,也污染着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和污染说再见!污染厂子被淘汰取缔了,村里的收入会不会受到影响?这个顾虑随着生态补偿的实施而消解。
村党委书记唐伟国介绍说,自从生态补偿以来,作为生态湿地村、水稻田的补偿,迎湖村每年获得生态补偿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村里用这些钱来整治环境、修复生态,结合望亭镇推出的乡村旅游观光,对沿太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开发和配套。村民们也看到了明显的变化:环境好了,游客多了。在北太湖(望亭)旅游风景区的大背景下,迎湖村把村庄打造成为靓丽风景线,通过苏州美丽乡村健康行、稻香音乐节大型活动,日均接待游客5000余人。2017年,村级稳定性收入2022万元,位列全区前十。
像迎湖村这样受益于生态补偿的行政村,仅苏州市各区就有生态湿地村165个、水源地村64个。同时,每年还有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8.97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了补偿。截至2017年底,8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77亿元,加上今年已经落实的资金安排,累计投入已超过80亿元。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相关镇、村生态环境,提升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和补贴农户。
在开发受限程度最大的沿太湖、阳澄湖地区,水源地村和生态湿地村每年接受生态保护补偿金1.34亿元,平均每个村增加可支配收入99万元。一些受补助村不仅摘掉了薄弱村“穷帽子”,而且还提升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生态补偿也创造着新的商机。顾梅琳是土生土长的望亭人,前些年去了苏州工业园区谋职就业。近两年来,随着太湖边生态环境的改善,顾梅琳改变了主意:“我发现望亭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了,所以就回望亭开了家农家乐,生意蛮火爆的。”从外出就业到回村创业,顾梅琳做起了“驿路稻花”农家乐负责人。
望亭依靠万亩稻米生产基地,打造“江南水稻文化第一至高地和太湖水稻文明第一参观地”,典型的江南鱼米之乡,带来逐年递增的乡村旅游收入。2017年,望亭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2196元,同比增长4.6%,比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77元高出7.4%。“生态补偿既保住了绿水青山,又换来了金山银山,这是基层党委政府的感受,更是广大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望亭镇党委书记顾敏对此无比欣慰。
完善政策 响应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
适应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才更有生命力。
近年来,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有了新的提高,有关镇和村日益感到环境保护要求高、任务重。阳澄湖镇有干部和群众向市人大代表反映,在阳澄湖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镇、村两级在污水接管、河道清淤、水草打捞、生态修复、农村保洁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压力很大。
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组织的调研后,汤明兰代表进一步分析研究了生态补偿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分析指出,目前生态补偿资金范围主要集中在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对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水环境治理、畜禽减量退养还耕等考虑不足。而且,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目前生态补偿金额与实际投入不匹配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此,今年年初,汤明兰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一方面是拓展生态补偿范围,将水环境治理、畜禽减量退养还耕等纳入生态补偿。另一方面,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对原有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并加大对生态廊道、绿化建设、水环境治理、生猪减量、农田保护等方面市级转移支付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该建议办理进行了分工督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明确,今后项目资金投入要向生态保护区域倾斜,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补助比例,同等条件下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代表提出的水环境治理、畜禽减量退养、绿化建设、水环境治理、农田保护等,将主要以建设项目形式进行推进,并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市级财政将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将视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生态补偿政策。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规定:生态补偿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现行标准是2016年7月调整出台的,到今年底已满三年,2019年应再次调整。目前,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集中调研,适合联合启动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工作。对于代表建议的内容,本次调整中,在保持部分区域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提标呼声较高的区域;对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的、代表各自地区特征的补偿类型,先由各地自行探索,市级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响应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
作为生态湿地村的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地处太湖西山岛这一生态红线区域,来自元山村的屠静艳代表深度关注全域限制开发的乡镇发展问题。去年初,刚刚当选市人大代表后,她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希望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看到这样的答复,屠静艳代表也充满着希望的期待。
强化督查 增强生态补偿的功能导向
2017年,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在开展的8次专项督查中,视情提出更好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
在治理太湖水环境工作督查中,常委会督查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助力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督查组具体指出,要结合环太湖生态保护圈建设,在主要入湖河流入湖口等区域开展生态化改造,年内新增保护面积3万亩;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垃圾的有效处理,事关居民身体健康,事关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治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工作督查,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聚焦农村垃圾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具体环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有效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在生态补偿地区留下洁净的生态和生活空间。
结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督查,常委会督查组特别关注生态补偿区域的养殖污染,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调控辖区内畜禽养殖的规模和数量,使畜禽养殖数量与地表植物及土壤自净能力相适应;在生态补偿资金外,还要加大对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财政支持,运用市场机制和财税支持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在“三提升”专项督查中,督查组特别强调发挥好生态补偿制度的杠杆和导向功能,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制度体系;要精准施策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健全环境保护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落实绿色金融政策,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市场手段把最稀缺的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活动中。
参加督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宋青深有感触: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动生态补偿当作自己的责任,既能通过专项督查督促落实补偿政策,又能依靠生态补偿降低相关区域内经济活动强度,并依托生态红利释放,实现转型绿色发展。
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里,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列入其中。在审议相关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拓宽生态补偿的思路,丰富生态补偿的内涵,畅通生态补偿的渠道;要守住生态红线,进一步强化水源水质保护,确保阳澄湖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等活动都必须围绕饮用水水源这一首要功能依法依规开展。
位于阳澄湖镇东北的车渡村,以前开设有印染厂、油毡厂,由于在沿湖一公里区域内,2003年后被迫拆除。作为生态湿地村,村民描述是“一产只能种,二产不能动”。
随后而来的生态补偿以及阳澄湖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打开了村民发展生产的新空间。
如今走进车渡村,房屋错落有致,河水清澈见底,一群家禽在河边悠然觅食。养殖户龚老伯说:“政府把河道清理干净了,河岸边造了驳岸,家里的排出的污水都接管了,和以前环境大不一样了。”更让龚老伯开心的是,水质改善,他的大闸蟹更受欢迎,更多地销往香港、澳门及新加坡等地,收入也更加可观了。
专项审计 促进生态补偿资金规范使用
为促进生态补偿的贯彻落实,2017年,市审计局对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2014至2016年《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执行及配套政策的推进情况、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效益情况、生态补偿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
审计显示,四区能贯彻执行相关要求,有的还制定了区级配套政策,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补偿内容,提高了补偿标准。
50亩地不卖了,反倒补偿1个亿!这是2017年发生在吴中区金庭镇张家湾村的事情,也是吴中区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配套的实例之一。这位于太湖西山岛西侧的一块临湖地,原本是2012年已完成征收工作的地块。村支书徐龙介绍说,2017年村里把这50亩地放到区里进行土地指标平衡,放弃拍卖用作生态用地,为此拿到1亿元的生态补偿金,将生态红线变成了生态红利。“过去卖地最赚钱,现在相反,留着地比卖地还赚钱,我们为了绿色生态,得到1个亿的补偿,村民们为此惊叹,也受到了触动。”徐龙也深有感慨。
审计报告反映,在2016年市政府调整生态补偿标准后,市、区两级投入资金增幅达30%;从补偿资金构成看,市级资金占47.88%,区级配套资金占比52.12%;从使用主体看,补偿到镇的占24.58%,补偿到村的占75.42%。
审计中也发现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由于村落布局调整等原因,已经出现了生态湿地的“生态保护责任”和“受补偿权利”两者不相匹配的现象,迫切需要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调整;部分地区生态公益林、水稻田的保护责任落实较为薄弱,全市的生态公益林存在家底不清晰、账实不一致的情况,生态公益林处罚执行困难、保护任务仍较艰巨等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审计调查报告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批示,要求常委会相关工委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推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
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一步密切了工作联系,持续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和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澄清家底,落界上图,优化抽查复核手段,强化监督指导,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和充分发挥政策对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让生态补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执法检查 推进法规更有效实施
法规的贯彻落实,需要督促检查。有效实施法规,需要适时把脉问诊,开具良方。执法检查,尤为必要。
最近,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施行后的首次执法检查。
杵山生态园是这次执法检查的现场之一。杵山地处镇湖街道山旺村、市桥村,两村2014年至2018年9月合计收到生态补偿资金1186万元。该项目总面积594亩,原是供群众租赁养殖的鱼塘,环境比较差,养殖过程产生大量污水,对太湖水生态以及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威胁。
2014年起进行改造,把其中的194亩面积还湖,保留一部分区域用于生态涵养,总投资1825万元,其中生态补偿资金使用843.6万元。“如今,我们这里是长三角地区最具特色的户外休闲垂钓公园,是竞技垂钓、公众垂钓、儿童垂钓的理想之所。”杵山生态园负责人陈鹏飞说。
市政府介绍,生态补偿的实施,有效地建立了生态保护者恪尽职守、生态受益者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生态环境投入的不断增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提升了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镇、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了干部和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结合之前的调查,执法检查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重资金使用管理、轻保护责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村还出现生态环境破坏情况;村一级存在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部分村(社区)的资金使用程序存在不合规现象;个别镇、村对生态补偿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存有顾虑,收到资金却不敢用、不会用,怕违反规定;如何在保护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地区实施生态补偿,这个突出问题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政策。
对于问题症结,执法检查组也及时开方支招。
就“谁来补、补给谁、补什么、怎么补和补多少”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政府统筹部署,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各市、区步调一致、协同推进;根据财力情况完善生态补偿稳步增长机制,实现生态补偿工作提档升级。
如何最大限度发挥补偿资金绩效,执法检查组要求,要严格流程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加快资金拨付和分配使用,加强指导,促进村一级生态补偿资金支出结构优化,避免资金结余,及时实现资金绩效。
关于法规完善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指出,密切关注并及时修订生态补偿政策,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强化保护责任,增强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生态补偿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开展检查考核,责令生态补偿对象做好整改提升,确保生态保护补偿的责权利对等平衡,真正实现“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这一原则导向。
市政府明确,下一阶段,将加强政府部门间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法规和政策中保护责任、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个别因土地征用等原因不再承担保护责任的涉农社区,调整补偿政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项目资金投入向生态保护区域倾斜,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补助比例,同等条件下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继续从农村居民最关心、受益最直接的村内道路、绿化、环境整治入手,支持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这些方面,将根据各地的探索情况,对于条件成熟的,会在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调整中视情纳入。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坚定地表示,要通过完善环境法治,助力生态保护,持续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持续探索“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的破解之道,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助力苏州沿着绿色生态“航标”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