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张家港关于印发《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8/9/27 9:42:15 人气:
72
【新闻来源:张家港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8-09-26】 【阅读次数:8】
【打印】
关于印发《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
常熟印发《对逃避拒服兵役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版权所有 © 2019 江苏网信企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10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