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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2/5/27 9:16:35 人气:7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化“诚信苏州”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苏州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纲领。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苏州市坚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长期保持地级市第一、第二名,多次获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考评第一等次,基本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苏州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诚信苏州”奠定了坚实基础。

1.信用建设基础全面夯实。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围绕《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全面统筹推进信用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发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政策文件超200项,基本建立起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服务各类信用主体,涵盖信用管理全流程的信用制度体系。

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适时调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区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两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信用工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并对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超4000万元。

信息系统迭代升级。建成“一网两库一平台、两大应用作支撑”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十三五”期间,共归集70万法人、1200万自然人信用信息9.3亿条,较“十二五”末增长近30倍。全面推进“双公示”工作,归集“双公示”信息510万条。搭建资源服务驾驶舱,向各地各部门共享65类、2.4亿条信用信息;向市场机构共享2395万条信用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评比中,屡获第一名、特别贡献奖、优秀示范平台网站、APP第一名等荣誉。

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培育信用行业协会5个,信用产业园区2家,引导80余家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申报信息,2家企业征信机构取得人民银行征信牌照。引入服务机构参与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等涉企服务工作。持续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培养(助理)信用管理师691名。

2.信用应用领域全面拓展。

惠民便企场景不断深化。积极探索“信易+”应用创新,开发“信易惠”“信易文”“信易健”“信易停”“信易保”“信易批”等守信激励场景,参与人次近10万。率先探索“信易贷”融资服务模式,推出金融产品350余款,助力中小企业融资9275亿元,惠及4万余户企业,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疫情期间率先出台“苏信十六条”,优化在线信用服务,发挥信用激励作用,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公共信用服务提档升级。在全省率先设立公共信用服务大厅,并在各地设立分窗口。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为31个市级部门、10个板块提供信用查询、信用审查、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服务,覆盖招标投标、评优评先、项目申报、资金认定等237个行政事项,涉及企业56.7万家、个人2万余名。

企业信用服务持续优化。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线上线下信用查询服务,出具企业信用查询报告19933份。培育信用管理培训合格企业4740家,创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48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4家。自2017年举办全国首期信用修复培训班以来,持续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累计组织29场次,培训企业2608家。同步开设在线信用修复培训专栏,方便企业自主学习。

信用监管机制初见成效。初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领域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在常熟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省级试点。开发“企信通”平台,实现本地和全国数据融合,创新企业信用评价、风险预警监测等应用。在多个领域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管局对7万多家餐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住建局开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医保局建设诚信医保信用评级平台,对两定机构、参保企业与参保个人开展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出台联合奖惩相关制度99项,建设联合奖惩子平台,归集共享各类“红黑名单”信息32.9万条。

3.信用创新探索全面深化。

首创个人诚信“桂花分”。2016年在全国首创个人信用评价“桂花分”,以“数据+模型+场景”为特色,从五个维度22大类、243个评分指标项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个人信用画像,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开发“桂花分”惠民应用,在公共交通、图书借阅、日常消费等领域搭建激励场景。2020年升级改版,增加信息自主申报、实名授权验证、“诚信码”对接应用等功能,持续增强信用获得感。

建设全国首个数字征信实验区。2019年,苏州获批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全面搭建制度框架,逐步健全地方政府配套支持政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协同的征信联动体系。培育壮大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升级苏州地方征信平台,累计收录企业54.15万户,入库数据3.76亿条,查询量171.84万次。

探索“一地一特色”创建。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信用工作向各市、区延伸,多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昆山市稳步推进全国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建设,“诚信街区”“信用村”遍地开花。吴江区以“信用+日常监管、信用+丝绸行业、信用+商业街区、信用+农村治理”四个方面为切入口,打造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样本。苏州工业园区“一个平台管信用”被商务部作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太仓市创新开展诚信互动接力、诚信知识竞赛、“诚信在我心”演讲比赛、主题微电影评选等活动,精心打造“诚信建设万里行”太仓品牌。

完善区域信用协同机制。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在规制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吴江区与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合作备忘录》,共同建设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流动畅通、服务供给充分、联动奖惩有效、信用环境优化的示范区。昆山市、太仓市与上海市嘉定区签署《共同推进嘉昆太协同发展创新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打造“信用嘉昆太”品牌。苏锡常三市签订《信用应用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异地协同应用。

4.社会诚信意识全面提升。

诚信宣传阵地逐步拓展。将“信用苏州”网站和“诚信苏州”微信公众号打造为诚信宣传主窗口,网站累计发布信息5.1万余条,日均访问量超过1.6万人次;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4192篇,总阅读量超过265万人次。拓展线下媒体宣传阵地,在户外大型广告牌、各类电子屏、宣传栏,刊载诚信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

诚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通过诚信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等,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持续开展全国网络媒体集中采风活动,刊发报道超过500篇。制作并发布年度信用宣传视频和诚信商家视频。连续编发《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蓝皮书》和《苏州市民信用生活指南》,社会诚信氛围日益浓厚。

诚信主题实践不断深化。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寻找桂花分达人”“百城万企亮信用”“百万里百万企”信用承诺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诚信文化,倡导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信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标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有待规范。二是信用信息归集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市区三级系统联动有待强化,数据归集覆盖面和规范化有待提高,信息自动比对识别、实时主动共享等功能有待完善。三是信用信息应用仍需进一步深化。部门应用信用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协同监管和结果互认有待加强,信用激励和惩戒联动有待强化。四是信用服务市场仍需进一步拓展。信用服务机构产品研发能力和推广应用水平有待提升,市场化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服务场景有待拓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有待激发。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是苏州在全国率先“勾画现代化目标”、在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的决胜阶段,是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力、全面推动、全面融合、全面提升的黄金机遇期和重要窗口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构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目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高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标准建设市场体系,需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构建市场主体之间的互信关系,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持续释放和逐步实现各类主体的信用价值。

从营商环境方面看,持续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需要以高水平政务诚信为引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从社会治理方面看,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将信用机制嵌入市域治理,创新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发挥信用服务和改善民生作用,激发群众自律自治热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从技术进步方面看,当前数字经济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高度数字化、平台化、智慧化特征,为信用工作带来了难得机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运行为根本,以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为支撑,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全面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营造更优社会信用环境,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发展。严格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共建、共享、共用、共治”理念。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国家、省信用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当前、着眼全局、适度超前,扎实做好统筹规划。选择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探索、创新突破,分地区、分部门、分阶段推进。

强化应用,开放合作。立足苏州实际,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为目标,积极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推进信用产品和服务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加强跨区域信用协同,推动区域信用合作再上新台阶。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苏州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信用经济更加成熟,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保持全国第一方阵“领跑”优势,为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信用基础建设保障更有力。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清单+目录”管理体系,显著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智能化为支撑,稳步提高省市区三级协同效率,规范高效归集共享信用数据。全面提升信用产品和服务专业化、优质化水平,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更高效。进一步加大信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强化信用服务助企纾困,加大企业增信力度;丰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显著提升守信获得感;发挥信用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加速发展信用经济。

——信用助推社会治理更精细。建立信用大数据风险预警和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正向引导作用,持续提升社会成员自律意识和自治水平。

——信用市场化应用更丰富。持续推广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基本形成市场化信用服务和公共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市场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

——全社会诚信氛围更浓厚。常态化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全面弘扬吴文化诚信美德,广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街道等,打造“诚信苏州”宣传品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标准建设

1.提升规范化水平。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完善信用配套政策,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信用制度体系。强化信用制度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2.加快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标准,探索构建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苏州特色的行业和区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参与信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

3.推进清单化管理。

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为依据,编制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在国家和省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苏州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二)推动系统优化升级

1.全面推进省市区一体化建设。

优化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立三级数据协同机制。加强基础服务和管理业务一体化协同,畅通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业务流程联动。

2.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按照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加强信用数据治理,建立健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体系,实现来源可视、质量可控、问题可溯。强化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数据采集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

3.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通过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和业务中台提供数据服务,扩大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实现深度共享、按需交换,有效支撑各类信用应用需求。完善“企信通”平台,主动推动关联企业信用数据,提升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数据资源池。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深度挖掘信用信息价值,研发市场化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信息融合应用。

4.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三)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1.深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持续扩大行政行为信息公开范围,在做好“双公示”的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公开。

2.完善政务诚信系统。

优化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信用档案,深化政务信用信息与纪委“智慧监督”平台等共享应用。建立苏州市政务诚信监测指标体系,对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以及政务诚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价。开展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不断丰富监测内容,优化评价模式。

3.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5.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管理。

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中查询信用信息,做到逢录必查、逢调必查、逢任必查。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典型选树、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守信公务员。依托苏州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等,持续打造诚信教育精品课程,常态化开展培训。

6.持续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强化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协调处理,督促相关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按期履行义务,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动态清零。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政府失信预防处置长效机制,实现实时预警、及时干预、按时整改,

(四)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1.创新事前信用监管。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支持市场主体作出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强化信用承诺履约核查反馈机制,将承诺信息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有力的管理闭环。

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通过多媒体演示、展板展示、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优化事前信用审查功能。将信用审查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业务同步核查、信用智能识别、奖惩自动触发、结果实时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提升信用报告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更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全面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在部门业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类别全覆盖。

规范开展和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结果信息部门间共享。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

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和惩戒等机制,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对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跨部门、跨领域按需实时共享信息,开展协同监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流程,定期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和质量。探索推动部门协同修复,统一信用修复受理和公示标准。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引导信用主体关注自身信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4.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协同处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增强会员企业诚信意识。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经济社会运行重点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

1.消费领域。

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目标,强化消费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健全重要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共用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服务。释放医疗、养老、旅游、购物等领域消费潜力,扩大信用消费规模。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2.医疗卫生领域。

升级完善苏州市诚信医保信用评级平台,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应用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创新基金监管执法机制,强化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监管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管格局。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建设,推广信用承诺制,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医保政策制定、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强化医务人员诚信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信用提醒、信用约谈、依法执业信用报告、失信行为通报公示等手段,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3.工程建设领域。

强化工程建设领域跨部门协同监管,重点实施土地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在系统注册、成交、供地等多个环节对土地竞买人开展全面信用审查,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推进建筑领域、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和住房保障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申请等活动中应用。开展建设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行业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劳动用工领域。

研究制定劳动用工领域地方信用标准,健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力度,树立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典型,丰富正向激励场景,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加大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失信行为。强化信用手段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运用,实现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实时动态监管,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科研和知识产权领域。

实行科研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的诚信审核。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学术造假、骗取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记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企业融资授信、专利申请资助、示范和优势企业认定等方面应用。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管理,建立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诚信档案。

6.生态环保领域。

持续完善生态环保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推动企事业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构建监管闭环。扩大环保信用评价覆盖范围,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环保信用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信任保护原则,对环保失信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惩戒。推进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丰富资源差别化配置手段,落实水、电差别化价格政策,探索用气、用地、排污、绿色信贷等资源的差别化配置。

7.园区信用示范建设。

推动有条件的园区选取一个或多个方面开展示范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信用赋能企业发展先行区,以支撑信用应用为目标,打造信用数据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归集应用示范区;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样板区;以助力普惠金融发展为核心,打造信用信息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试点区;以构筑信用经济新生态为主线,打造信用消费示范体验区。苏州高新区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为依托,以政策性担保为支撑,建立“信用+金融+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产业自身发展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造全国一流信用服务数字经济创新高地。

(六)推进信用惠民便企

1.持续完善个人积分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质效。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流程,完善信息查询和使用机制,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优化个人积分评价模型,丰富评价指标维度,不断拓展个人积分应用场景,提升守信获得感。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探索开展行业内评价和应用。

2.建立完善企业增信机制。

引导企业充分重视、积极维护自身良好信用,支持企业创建诚信品牌,传承吴地特色商业文化和工匠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审慎认定失信主体,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积极整改失信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3.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

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创新行动,积极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激励措施。围绕企业运营重点,以“信易批”“信易贷”等为基础,探索“信用+离岸贸易”“信用+行业监管”等创新应用,提升企业获得感。聚焦民生领域,以“信易游”“信易医”等为基础,探索“信用+消费示范体验区”,打造区域示范标准。

4.助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重点产业链信用信息系统,发布产业链信用风险指数,构建重点产业链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产业链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产业链信用纠纷调处机制、企业信用权益保护机制。以吴江区为试点率先探索,充分发挥产业链信用价值,构筑经济发展强力引擎。

(七)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1.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引入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信用行业领军企业,参与信用领域国际合作。全力培育有市场公信力、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本地品牌,形成区域性信用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开发,促进信用产品创新。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探索,培育有区域影响力的征信机构和相关产业。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日常生活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广泛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2.规范信用服务行业。

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在推进机构信息规范申报的基础上,探索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

3.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促进信用服务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产业聚集融合发展。高新区推动联合、并购或战略重组,引导大数据企业进入信用服务领域,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引入大数据技术,实现大数据与信用服务深度融合。相城区构建“3+7”产业创新集群信用体系,全面探索建设数字信用经济新路径。

(八)信用赋能社会治

1.强化社会治理信用建设。

推进信用体系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深度应用。联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构建社会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结合“网格化”管理,推动社会风险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加强社会治理领域信用监管,构建“信用承诺+履约监督+评价公示”管理模式,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搭建守信激励场景,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将诚信理念融入村规民约,结合文明实践、人居环境、社会治安等,推广农村诚信积分制度。探索农村诚信积分与“桂花分”的联动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正向引导作用。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激发群众守信自觉和用信意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构建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较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张家港市、常熟市创新开展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探索,打造“信用+乡村振兴”新模式。

(九)营造社会诚信氛

1.积极开展诚信宣传。

进一步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鼓励诚信主题文艺创作,将传统吴文化崇德尚善、诚信立本的精神内核与现代诚信文化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更好发挥信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作用,持续输出优质内容,提升诚信宣传影响力。征集、创作诚信主题宣传片和信用知识短视频,传播诚信理念。

2.深入推进主题活动。

举办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行业诚信接力,鼓励各部门接力举办具有行业特色的诚信主题活动,提升各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认知水平。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诚信创建活动,树立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诚信文化宣传“六进”活动,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组织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推广信用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3.持续普及诚信教育。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诚信基础教育,组织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采取鲜活有效方式开展诚信教育。在重点人群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通过签订承诺书、开展专题学习等形式提升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意识。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工作,在全社会普及信用法治意识,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市区两级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机制,将规划实施与年度工作要点有机结合,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强化任务落地。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考核、通报,提升工作质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撑。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信用扶持政策体系。持续规范市级信用建设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强化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市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用平台、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贯彻落实。

(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

进一步做好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充实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家型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理论和应用研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和专业。持续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提升信用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新闻来源:信用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