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20年3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围绕总体要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六个部分,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今年9月3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起草过程和意义
在起草过程中,我市以国家、省出台的文件为总纲领,逐条逐句对照,把握内涵实质。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完成了最终调整和修改。
《实施办法》既是对前一阶段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延续,又有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的开拓和创新。该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和加强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二)第二部分为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和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三)第三部分为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四)第四部分为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包括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和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五)第五部分为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包括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互联共享、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六)第六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统筹推进、深化试点示范、加快制度建设和做好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