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用中国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信用监管”,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标志着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正式确立。
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手段,信用监管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监管?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信用监管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各地在推进信用监管过程中有哪些创新举措?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世煜。
扎实推进信用监管取得七大成效
记者:信用监管是一种什么样的监管?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张世煜: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落实“宽进严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树立“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建设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进严管、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信用监管政策措施进入长效化运行轨道,信用监管逐渐步入新常态。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立法工作。我们推动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并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体系,为信用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是全面建成公示系统,为信用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我们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公示。截至目前,系统累计访问量达到368.68亿人次。
三是扎实推进年报工作,筑牢信用监管基础。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1.51%,比2016年度高1.06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为82.6%;农民专业合作年报公示率为87.24%。目前2018年度年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进展情况良好。
四是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机制,进一步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覆盖率和公示率。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格式规范》,进一步规范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优化数据归集公示机制。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29亿条,实现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日益精准。
五是加强涉企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服务水平。 截至2019年1月底,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5640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45.07 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53.63 万条。与国家监委、司法部、公安部、军委审计署、网信办、中国银联等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授权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12个部门和北京市政府、重庆市政府等28个地方政府使用涉企信息。通过涉企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数据多跑腿”,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推动了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协同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六是进一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2018年3月下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管理落实任职资格限制的通知》,对实践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明确和指导,指导地方开展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限制工作。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45.07万户,其中企业504.9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0.0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53.63万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部门。供有关部门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七是深入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参与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目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交通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多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老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进行限制,累计达28.41万人次,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推动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面的初步形成。
发挥信用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记者:我们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是国家部委中为数不多的专门负责信用工作的司局。单独设立负责信用工作的司局级单位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张世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面对日益复杂而艰巨的社会治理任务,传统常规治理手段的作用日渐式微,以信用为核心进行市场规制和社会治理的信用监管实践日益兴起。李总理多次强调,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为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总局专门组建了信用监管司,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宽进严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面初步形成
记者: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发布的情况及效果如何?
张世煜: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45.07万户,其中企业504.9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0.0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53.63万户。这些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初步形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充分彰显了信用监管的威力。
“全国一张网”推动综合监管执法更加精准
记者:去年12月全面建成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这个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在实际监管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张世煜:企业信用信息是市场主体收获信用红利的基础,更是政府部门强化监管的利器。我们坚持把应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主攻方向,在完善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上下功夫,推动综合监管执法更加精准。
一是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监管。2018年2月,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功能作用,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企业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动态监测和远程核查,既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又精准聚焦问题线索,形成网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国务院要求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就是完全依托公示系统开展的。我们在公示系统上建设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要求各地通过该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随机摇号、抽查计划公示、检查结果公示等功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累计抽查企业160.1万户次,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28%,每户企业平均检查14.3个事项。从抽查检查结果看,发现问题的总体比例为29.15%。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占26.5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占1.16%,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占0.39%,未按规定公示应公示信息的占0.32%。
除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累计发起或参与抽查企业13.6万户次。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指导各地依托公示系统深入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法创新,科学运用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情况,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精准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落实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2018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与法院、检察院、税务、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约束的影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和共享后,使其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融资授信、招投标、商务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联合惩戒的发起、实施与反馈机制,推动形成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实施信用监管、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实现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深化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共享交换,进一步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是切实推动监管风险精准预警。2018年以来,总局把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作为工作重点,总结推广北京信用风险监管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依托公示系统的涉企信息,有效关联互联网数据资源,推动对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风险的研判、预测、预警。
我们将坚持“预先感知”和“有效化解”并重,深化拓展数据资源应用,组织各地开展企业风险分析研判,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同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将网上监测监管同风险预测预警结合起来,运用大数据实现对高风险行业领域和高频度违法行为的有效锁定,提高对风险因素预测、防范、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精准性。
着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记者:下一步,信用监管司将如何推进信用监管?
张世煜:2019年,信用监管司将按照李总理在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座谈讲话的要求,在总局党组坚强领导下,着力做好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一是加强信用监管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顶层制度设计。6月底前完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稿)》《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起草工作,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其他配套规章修订。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年底前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统筹整合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条线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制度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缓解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在2018年底整合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确定各监管领域2019年度抽查工作安排,统筹检查方式相近的各类抽查任务,2019年底初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融合统一。指导各地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是继续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不断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各项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开放数据资源、服务信用监管的能力水平。
五是着力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建立制度机制,畅通技术路径,初步实现总局内部各业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更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各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切实提升公示系统数据质量和运行稳定性,根据法规修订情况适时扩展相关功能,为信息归集共享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六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示系统作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各类信用数据,组织力量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中的数据归集、评价指标等内容开展研究。在全国选取若干城市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将企业信用风险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相结合,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七是探索推进社会共治。要树立开放、共享、共治的理念,根据依法安全必要的原则,建立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支持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以《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建立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平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