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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9/5/6 11:27:34 人气:33

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进出口、税收征管、涉金融、统计、安全生产、农民工权益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失信被执行人:4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05,208条,涉及失信主体263,069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4,297家,自然人228,772人。4月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主体100,53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11,280家,自然人89,250人。依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工商吊销企业:4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33,267家,退出11,350家。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有关部门将对吊销企业负责人实施在法定期限内限制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海关失信企业:4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40家,退出77家。依据《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有关部门将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等惩戒措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4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1641家,退出126家。依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有关部门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62家,自然人338人。依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有关部门将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取得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4月新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52家。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有关部门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暂停审批科技项目,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安全生产黑名单:4月新增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131家。依据《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有关部门将对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实施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限制取得生产许可,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惩戒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4月新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50家。依据《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有关部门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实施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措施。